专家介绍:陈磊,青岛市即墨区海洋发展局高级工程师。
政策背景:《即墨区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2015年版)自印发以来已实施十一年。《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11月进行了修订。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函〔2013〕101 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为保证上下有效衔接,理顺应急响应机制,结合即墨区实际,区政府办公室修订发布了《即墨区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下文简称《预案》)。
具体举措:《预案》围绕海洋赤潮灾害应对全流程,明确了组织指挥、监测会商、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后期处理等关键环节工作要求。在组织指挥方面,设立区海洋赤潮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明确区海洋发展局等多部门及沿海镇街的职责分工,现场可组建综合协调、监测监视、应急处置等9个工作组,形成协同联动格局。
监测会商环节,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信息接报,监视监测组依托上级机构加强现场监视监测,专家组对监测信息进行预警会商和评估,为应急行动提供技术支撑。预警工作按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开展,明确各级预警的启动条件、转发流程、响应措施及变更与解除标准,实现精准预警。
信息报告环节,明确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为报告责任主体,要求海洋赤潮灾害发生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情况,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响应,对应不同的批准程序、指挥协调层级和处置措施,必要时可申请国家、省、市级应急资源支持。
此次《预案》为2015年版预案的修订,核心架构保持连贯。新《预案》结合上位预案和区域实际,紧密贴合机构改革后的责任部门职责,责任分工更清晰明确。同时,对灾害分级、预警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与措施作出针对性调整,明确有毒、有害赤潮的界定及相关基准密度,完善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
我区新《预案》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三方面。部门职责适配区级实际,结合自身职责配置明确任务分工;应急指挥部主要依托上级监测预警信息,开展赤潮会商与预警转发;保障能力必要时可申请上级应急资源,借助市级赤潮消除队伍开展处置。
专业词汇:赤潮,是指海洋浮游生物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聚集达到某一密度,引起水体变色或对海洋中其他生物产生危害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又称有害藻华;有毒赤潮,特指能引起人类中毒,甚至死亡的赤潮;有害赤潮,是对人类没有直接危害,但可通过物理、化学等途径对海洋自然资源或海洋经济造成危害的赤潮。其他赤潮,是不产生毒素,尚未有造成海洋自然资源或海洋经济危害记录,但可能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潜在影响的赤潮。
重要意义:通过修订发布《即墨区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即墨区海洋赤潮灾害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威胁,助力建设绿色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