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即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煤炭、环保燃料等取暖介质和集中供暖市场价格上涨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特困)群众温暖过冬生活质量,即墨区聚焦特殊困难群体需求,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需求为牵引,经研究论证,及时调整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冬季一次性取暖补助标准,有效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质量。
二、决策依据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2021年为民要办的10件实事>的通知》(即政发〔2021〕10号)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救助需求。
四、主要内容
补助对象:享受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特困供养待遇人员。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标准由每户每年一次性补助4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一次性补助600元。发放办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在每年12月底之前随低保(特困)资金一同发放到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五、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取暖补助是应对困难群众冬季取暖需求提供的一次性补助,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寒冬期间取暖需要。
六、特色亮点
每户每年一次性补助4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一次性补助600元。
七、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即墨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
解释电话:0532-8851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