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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民政局 即墨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0600202107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7-16
发文字号 即民字〔2021〕34号 发布日期 2021-07-16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民字〔2021〕34号
生效日期 2021-07-16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民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0600202107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7-16
发文字号 即民字〔2021〕34号
发布日期 2021-07-16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民字〔2021〕34号
生效日期 2021-07-16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民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民政局

即墨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标准的通知

即民字〔202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享受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特困供养待遇人员。

(二)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标准由每户每年一次性补助4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一次性补助600元。

(三)发放办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在每年12月底之前随低保(特困)资金一同发放。

二、资金保障

城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资金按照现行农村低保(特困)资金保障比例负担。

三、调整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标准自2021年7月16日起执行。


即墨区民政局

即墨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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