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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津贴名称:青岛敬老使者政府津贴
(二)津贴依据:《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2020〕14号)
(三)奖励对象
被评为“青岛敬老使者”的养老服务人员。
(四)奖励条件
1.“青岛敬老使者”由区(市)民政部门推荐,由市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认;
2.敬老使者的管理期为四年,在管理期内必须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离开养老工作岗位,停发市政府津贴。
(五)奖励标准
敬老使者在管理期内,享受市政府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六)申领方式
按照先评选后奖励的原则,由所在养老机构登录青岛养老信息监管平台,向区(市)民政局提报《青岛敬老使者政府津贴申请表》,区(市)民政局汇总审核后,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七)办理部门: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八)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科创中心B403室
(十)咨询电话:0532-8852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