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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项名称
对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保障金给付
二、实施主体
即墨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办公室
三、设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散居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核定、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青民〔2020〕125号)
四、受理条件
依据《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30号)《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青民福〔2014〕30号)。申请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儿童,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且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有一方重病重残的健康儿童、父母健康的重病或重残儿童。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7天)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七、申请材料、格式文本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
依据依据《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30号)《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青民福〔2014〕30号),申请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监护人身份证
3.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
4.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
5.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
6.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
7.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二)申请材料格式文本及注意事项
1.《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八、咨询方式: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532-8852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