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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2022年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保障金给付“零基础”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2-10-05

一、办理项名称

对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保障金给付

二、实施主体

即墨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三、设立依据

1.《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

2.《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30号);

3.《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青民福〔2014〕30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散居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核定、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青民〔2020〕125号)第三条。

四、受理条件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第二条、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第一条、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发〔2019〕60号)第一条、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散居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核定、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青民〔2020〕125号)第三条规定,申请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重点困境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7天)

六、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七、申请材料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散居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核定、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青民〔2020〕125号)规定,申请重点困境儿童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儿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重点困境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提供其父母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

5.儿童属于重残的,提供残疾人证。

6.儿童属于重病或罕见病的(详见附件1),提供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7.家庭属于经济困难或贫困家庭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查验其低保身份。

八、办理事项

(一)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填写《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各区(市)民政局审批。

(二)审批

区(市)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青岛市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九、咨询方式及咨询电话

即墨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0532-8852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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