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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即墨区2021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11-04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即墨区2021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即墨区2021年区级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1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6亿元,增长3.6%。当年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和体制结算收入,扣除上解支出后,全区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为115.29亿元。

当年财力加上上级专项转移支付16.18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收入0.6亿元、上年结转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7.78亿元,扣除一般债券还本支出0.6亿元后,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139.25亿元。

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27.8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7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3亿元,收支平衡。

2.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9.07亿元,当年收入加上体制结算收入、上年结转等,扣除上解支出和补助镇街支出后,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为91.8亿元(含功能区)。

当年财力加上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收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7.4亿元,扣除一般债券还本支出0.6亿元后,2021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108.6亿元。

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00.45亿元,其中,区级直接支出87.2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3.1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52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3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1.84亿元,当年收入加上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3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亿元、上年结转资金4.8亿元、调入资金0.4亿元,扣除专项债券还本支出2亿元后,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138.42亿元。

2021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为122.5亿元,其中,区级支出79.38亿元,镇街和功能区支出32.47亿元,专项债券支出1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0.65亿元。上解上级3.4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0.2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16亿元,收支平衡。

另外,自收回的部门存量资金中拨付4.21亿元用于以前年度结转项目等。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168万元,当年收入加上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0万元和上年结转资金12万元后,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2220万元。

2021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2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200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8亿元,当年收入加上上年滚存结余22.81亿元后,可供使用的资金为40.81亿元,比向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数据多0.07亿元,为省下达我区居民养老保险委托投资收益;当年支出17.7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3.02亿元,比向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数据多0.07亿元。

(五)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情况

2021年,上级下达我区转移支付资金17.56亿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4.18亿元,全年共可使用21.74亿元,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已支出16.1亿元,结转下年4.1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8亿元。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1年末,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8.44亿元,余额127.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56亿元,专项债务113.2亿元。

2021年,青岛市下达我区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0亿元,已全部通过青岛市代发政府债券筹措到位。另外,青岛市为我区代发再融资债券2.6亿元,用于偿还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七)蓝谷管理局决算情况

2021年,蓝谷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0.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7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73亿元。

2021年,全区财税部门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持了财政运行的平衡和韧性,2021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研究解决,如全区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部分资金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更加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主要名词解释


1.决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目前,我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其他保险基金已陆续划归上级管理,不再纳入我区预算。

6.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通过超收收入、结余资金和调入的政府性基金等建立的具有储备性质的资金,用于弥补年度预算执行中的收支缺口,或调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使用。

7.调入资金:是指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财政专户等按照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资金。

8.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9.政府债务:是指由各级政府承担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主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

10.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指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不得突破的规模,是地方政府债务的“天花板”。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11.一般债务:是指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公益性事业发展的一般债券、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债务。

12.专项债务:是指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的专项债券。

13.再融资债券:是指为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金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分为再融资一般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

14.财政直达资金:是指在保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地方保障主体责任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直接下达市县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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