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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8

(一)免疫注射(9月22日-10月31日)。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开展“先打后补”的畜禽养殖场,监督其按照相应的免疫程序对畜禽实施程序化免疫。对社会散养畜禽,按照下列计划实施集中免疫。

1.生猪免疫(9月22日-10月13日)。对所有的散养生猪进行口蹄疫强制免疫,免疫程序和免疫注射注意事项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因怀孕而未及时注射疫苗的母猪,要在断奶时立即实施疫苗注射,确保免疫不留空档。

2.牛羊免疫(9月22日-10月13日)。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疫苗免疫(对1月龄以上的犊牛、小羊和临产1个月以前的孕牛、羊均需免疫)。对奶牛进行(A型+O型)二价口蹄疫疫苗免疫,新出生的犊牛,按照农业部推荐的免疫程序进行。

3.家禽免疫(10月13日-31日)。蛋鸡、种鸡、水禽、内销肉鸡等家禽和鸽子等观赏鸟类全部实施强制免疫,统一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简称H5+H7三价灭活疫苗)。

(二)消毒灭原(9月17日-10月31日)。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建立健全消毒制度,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全面开展集中消毒灭原工作。尤其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同时,要明确相关人员,重点对候鸟活动区域等进行消毒。切实做好畜禽粪便、垫料的密封发酵以及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责任科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250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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