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文字解读】《关于做好2021年秸秆等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6

各社区、村庄要积极拓展禁烧宣传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秸秆禁烧的浓厚氛围。要在主要道路、村庄进出口及田间地头、道路两侧张贴禁止露天秸秆焚烧的通告及宣传横幅,并出动宣传车,进行大范围、全方位的宣传,起到告知、警示作用。积极推广应用秸秆还田机械,所有进地作业的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粉碎机。积极引进秸秆利用新技术,发展生物质燃料等秸秆利用技术。要通过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形式,深入宣传焚烧秸秆带来的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危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秸秆禁烧工作真正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街道环保所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当事人,要依法进行处罚。街道派出所对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村庄和交通所、公路站对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线两侧实行现场巡查和专人盯防,进行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对于焚烧秸秆的“第一把火”,要从快从严处罚,起到震摄、警示作用。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禁烧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全街道农作物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工作。

(二)环保所:依法处理秸秆焚烧行为,并进行通报,安排人员参与联合督查组进行巡回督查。

(三)派出所:加强道路巡查,督促秸秆禁烧工作。对因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或阻碍、干扰执行禁止焚烧秸秆公务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安排人员参与联合督查组进行巡回督查。

(四)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环卫公司和村庄及时将群众乱堆乱放的秸秆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消除火灾隐患。

(五)交通所、公路站:会同各村庄对辖区内高速公路沿线、国道、省道及街道、村主要道路两侧秸秆进行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

(六)党建二科: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公布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

督查工作要求

1、各督查小组即日起开展督查工作。要做好督查记录,夏收、秋收期间每天下午16:00之前将督查情况报至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德森17561682122  孙仁杭13589239609。

2、各督查小组在督查期间要切实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实行连续不间断督查,督查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针对发现的问题抓典型,促整改。

3、督查中发现离岗脱岗、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尤其是重点区域出现焚烧现象的,要迅速查明责任人,并及时上报反馈,确保秸秆禁烧巡查全覆盖无缝隙。

4、督察小组人员在督查期间,必须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故缺勤。

(责任科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572106)

相关政策文件: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