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会展业是平台经济,对促进相关产业、拉动市场消费、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城市美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年我区出台了《青岛市即墨区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对优秀会展企业、会展项目的扶持,有力促进了我区会展业的发展。该政策于2021年到期。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会展业发展,发挥好会展与产业结合带动实体经济增长作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即墨区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8号)及《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10条政策》(青政办字〔202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重要举措
《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展览举办、支持会议举办、支持企业发展等内容,具体为:
1.扶持规模展会
内容概要: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的贸易类展会,给予补助2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补助增加5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展会国际化率达20%(不含本数)以上,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数量和展览面积均占比20%(不含本数)以上的,或在展会中举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新品发布会的贸易类展会,以及UFI认证展会,补助标准上浮20%;符合我区汽车、纺织服装、商贸物流、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生物医药六大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链方向的贸易类展会,在上述补助基础上上浮20%;展览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的消费类展会,给予补助1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补助增加2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服务对象:在即墨区专业展馆举办展会的企业
实施程序:区贸促会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贸促会和第三方现场核实、会展规划科初审、区贸促会研究通过、社会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区贸促会会展规划科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强,88552130
2.鼓励展会长期举办
内容概要:对我区经济社会等领域有重要促进作用且在我区连续举办三届,每届面积达3万平米及以上的展览项目,待三届展会结束后一次性给予展会举办单位30万元的额外补助。
实施程序:区贸促会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贸促会和第三方现场核实、会展规划科初审、区贸促会研究通过、社会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区贸促会会展规划科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强,88552130
3.鼓励国际认证
内容概要:由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会展机构或企业在我区固定举办的并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认证的展览项目﹐给予一次性额外补助30万元。会展场馆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服务对象:通过UFI认证的展馆,通过UFI国际认证的会展项目
实施程序:区贸促会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会展规划科初审、区贸促会研究通过、社会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区贸促会会展规划科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强,88552130
4.扶持大型市场化会议
内容概要:由省级以上各类行业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行业主流媒体、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主办,会期不少于2天的市场化专业会议(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展览会期间的配套会议),参会人数200人以上,在四星级(或相当于四星级)以上酒店住宿间夜数300间夜以上的,给予会议组织方一次性补助10万元,超过300间夜的部分,每增加100间夜补助3万元。单个会议每届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服务对象:在即墨区举办大型市场化会议活动
实施程序:区贸促会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贸促会和第三方现场核实、会展规划科初审、区贸促会研究通过、社会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区贸促会会展规划科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强,88552130
5.鼓励会展企业发展壮大
内容概要:在我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会展企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经统计部门确认达到入库纳统标准并纳统的会展企业。
服务对象:即墨区规模以上会展企业
实施程序:根据区统计局统一安排,按照《青岛市即墨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政策执行。区贸促会负责协助会展企业进行申报。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区贸促会会展规划科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强,88552130
6.鼓励当地企业外出参展
内容概要:本地企业外出参加由区贸促会组织的境内外重大行业展会,给予实际支出展位费、特装费50%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展会参展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该项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服务对象:即墨区企业
实施程序:区贸促会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会展规划科初审、区贸促会研究通过、社会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区贸促会会展规划科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强,88552130
7.支持会展企业宣传推广
内容概要:会展企业参加区会展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会展业宣传推介活动并设置展位的,补助注册费、场租费的50%,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服务对象:即墨区会展企业
实施程序:区贸促会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会展规划科初审、区贸促会研究通过、社会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区贸促会会展规划科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强,8855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