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监管实施机制的意见》(青政办发〔2019〕6号)和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试行)》(青审组字〔2019〕3号),为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现场踏勘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与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起草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需开展现场踏勘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
三、基本原则
现场踏勘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便捷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踏勘程序
区分独立踏勘和联合踏勘,分别明确了现场踏勘相关单位职责,明确现场踏勘基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明确踏勘任务、确定踏勘时间、依法现场踏勘、提交踏勘结论及行政许可决定等,明确现场踏勘人员选派、工作职责等,对相关步骤涉及的《现场踏勘联系单》、《现场踏勘结论表》等进行了统一规范。
五、解释权限及其他情形
咨询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咨询电话:0532-8505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