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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6

一、出台背景

根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监管实施机制的意见》(青政办发〔2019〕6号)和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试行)》(青审组字〔2019〕3号),为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现场踏勘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与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起草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需开展现场踏勘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

三、基本原则

现场踏勘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便捷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踏勘程序

区分独立踏勘和联合踏勘,分别明确了现场踏勘相关单位职责,明确现场踏勘基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明确踏勘任务、确定踏勘时间、依法现场踏勘、提交踏勘结论及行政许可决定等,明确现场踏勘人员选派、工作职责等,对相关步骤涉及的《现场踏勘联系单》、《现场踏勘结论表》等进行了统一规范。

五、解释权限及其他情形

咨询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咨询电话:0532-8505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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