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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快青岛即墨综合保税区开放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4-06

  为加快推动青岛即墨综合保税区提质升级,实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蓝谷高新区(青岛即墨综保区)管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青岛即墨综合保税区开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方便《意见》精神的准确传达和贯彻实施,现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给予了更多优惠及扶持措施,在更大程度上拓展功能、创新监管,力争将综合保税区打造成我国对外开放新高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对在充分借鉴各地经验,对比参考周边区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青岛即墨综合保税区开放发展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适用于在即墨综保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作为独立纳税个体,投资建设类项目或在即墨综保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投资主体。主要内容体现在第四条,共包括税收政策、跨境电商政策、物流补贴政策、外贸平台政策等7个方面的奖励内容和标准:一是在税收奖励方面,前三年按照年地方税收贡献进行奖励;二是在跨境电商方面,按照企业的进出口额分档奖励;三是在物流补贴方面,按照纳入海关最终统计的进出口额进行分档补贴;四是在外贸平台方面,按照年代理外贸进出口额进行补贴;五是在厂房仓储方面,前三年按照形成区级财力或进出口额进行分档补贴;六是在办公用房方面,前三年内按照形成区级财力或进出口额免费提供相应面积的办公用房;七是在高管人才奖励方面,三年内对实缴外资或实现进出口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其高管个人所得税所形成地方税收的100%给予生活补贴奖励。

  《意见》第八条专门明确,当本政策与即墨区其他政策不一致时,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扶持,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开展融资租赁、保税维修、保税研发、保税展示交易等业务及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签订协议的,以协议约定内容和标准执行。

  三、重要意义

  该《意见》中涉及了多项具体详实的“政策红利”,旨为积极推进青岛即墨综保区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促进区内各企业提质增效以及不断吸收引入新鲜血液为本区注入新动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了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优势和产业优势,为推进青岛即墨综合保税区开放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即墨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快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咨询部门:蓝谷高新区管委

咨询电话:0532-845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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