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非法开采、加工、存储矿产资源清查整治工作,规范我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我区实际,区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开采、加工、存储矿产资源清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严格保护国土资源,严惩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赌点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存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督导调度,全方位、全地域、不留死角地做好非法开采、加工、存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清查整治工作。
有效遏制和整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构建矿产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立部门协同、共同监管、上下联动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突发事件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及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各类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行为解决在初始、消失在萌芽,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是关停矿山、历史遗留矿坑存在的非法越界开采、砂石尾料违法压占土地行为;二是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等项目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以及有关项目实施过程中附着矿产品处置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三是非法开采、加工、存储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2021年集中整治工作安排
一是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1月20日-2月28日),各镇街全面开展清查整治,对违法行为立查立改,建立台账;二是联合督导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3月1日-3月31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清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协助镇街切实做好整治工作;三是长效监管阶段,全面整治、集中攻坚工作结束后,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并严格执行。
咨询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532-585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