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有效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即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12部分,由总则、组织指挥机制、监测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责任追究、附则组成。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风险评估、事件分级。燃气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别: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二)组织指挥机制。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以下简称各镇政府)以及青岛中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青岛瑞鼎能源有限公司分管领导。
(三)监测预测。预防、监测、预测。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健全完善燃气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必要时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研究提出改进预防措施。
(四)预警。包括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预警变更与解除。依据燃气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镇燃气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五)信息报告。说明了事发单位、各镇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镇政府及其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区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应急处置。包括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现场指挥部、处置措施、扩大响应、应急联动、社会动员、应急结束。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接报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七)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八)恢复与重建。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调查评估、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镇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应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和损失、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事发地镇政府、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对本区域、本单位燃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
(九)应急保障。包括救援队伍及物资设备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治安保障、生活保障、资金保障。
各燃气专业部门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以燃气专业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燃气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畅通调度,确保燃气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公安、铁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 “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治安防范,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镇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镇政府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镇政府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十)宣传培训和演练。包括宣教培训、应急演练。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十一)责任追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附则。包括预案制定及修订、发布实施。
咨询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32-8855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