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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印发《即墨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2

一、出台背景

为建立健全即墨区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效预防与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保障从业人员、公众和辐射环境安全,编制此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八大部分,提出应对突发辐射事件的具体举措。

(一)第一、二部分为总则与辐射事故分级。包括:六类辐射事故内容;我区目前共50家辐射单位;根据辐射事故各项因素,由高到低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4个等级。

(二)第三部分为应急组织与职责。包括:成立即墨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处置组、舆情信息组、专家咨询组、应急保障组;各组相关职责及主要牵头单位。

(三)第四、五部分为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包括: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含运输单位)应严格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过程中的实物保护与监管;建立专业辐射监管队伍;在显示即将发生或周边区域已经发生辐射事件时,区辐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上级指令对本辖区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发出预警,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企事业单位(含运输单位)发生辐射事故或判断可能引发辐射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各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层层上报;辐射事故的报告根据事件进展,进行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等阶段性报告。

(四)第六部分为应急响应。包括:发生辐射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含运输单位)应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及时主动提供必要支持;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的救援处置力量立即赶赴现场;根据辐射事故等级进行分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分别进行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单位查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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