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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即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11-12

解读《即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起草背景

201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设置发生了变化,职能发生了调整,2015121即墨人民政府办公印发的《即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202061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并印发了《青岛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79日,即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关于加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对预案的修订提出了要求。为此,我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政府和上级有关要求,参照《青岛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即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起草修订了《即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07月启动《即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起草工作,2020年8月,形成《即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此预案分2次征求了直部门、等共53个单位的意见,收集到7条建议和意见。对征集到的建议和意见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进行修改完善,于2020年9月定稿。

三、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

一是在遵循《青岛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进行细化量化。主要内容框架基本遵循《青岛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在涉及报告的时限和报告的内容方面,与《青岛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持一致,以确保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是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对应调整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青岛市与我的政府部门设置不同,其相关职责也不尽一致,对此,我们紧密结合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构成和职责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如将市海洋发展局关于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技术鉴定和风险评估等工作,以及市园林和林业局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技术鉴定和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实际整合纳入区自然资源局职责范畴等。

三是适用范围增加了传染性疫情的相关内容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客观实际,在2015版即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参照青岛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加了“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传染性疫情的,按照《即墨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的内容,进一步增强了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是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的表述进行了更新调整。参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岛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将2015版即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第二条的表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更新为“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中增加了“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的表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中增加了“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的表述,事故分级标准更加明晰准确。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分十二部分,共41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6条,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风险评估和事故分级及应对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机制”共4条,包括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区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现场指挥部

第三部分监测和预警”共2条,主要是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预警调整和解除等要求。

第四部分信息报送”共5条,主要是明确事故信息来源、报告主体和时限以及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和终止”共6条,包括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联动、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第六部分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共1条,主要包括信息发布的原则、形式等要求。

第七部分后期处置”共4条,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评估与总结

第八部分“应急保障”共6条,主要明确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保障、技术保障、物资和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等要求。

第九部分“宣传培训与演练”共2条,主要明确宣传培训和演习演练的相关要求。

第十部分“责任追究”共1条,主要明确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部分“附则”共3条,主要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的管理与更新、预案的实施。

第十二部分“附件”共1条,主要是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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