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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日期:2020-02-28

  青岛市即墨区统计局

  青岛市即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228

  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323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8066个,增长119.1%;产业活动单位35480个,增加18041个,增长103.5%;个体经营户113547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3239

  100

      企业法人

  30197

  90.8

      机关、事业法人

  743

  2.2

      社会团体

  252

  0.8

  其他法人

  2047

  6.2

  二、产业活动单位

  35480

  100

  第二产业

  16418

  46.3

  第三产业

  19062

  53.7

  三、个体经营户

  113547

  100

  第二产业

  19509

  17.2

  第三产业

  94038

  82.8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3260个,占39.9%;批发和零售业7776个,占23.4%;建筑业2782个,占8.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6405个,占58.5%;制造业18345个,占16.2%;住宿和餐饮业11261个,占9.9%(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33239

  100

  113547

  100

  采矿业

  47

  0.1

  17

  

  制造业

  13260

  39.9

  18345

  16.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5

  0.2

  21

  

  建筑业

  2782

  8.4

  1339

  1.2

  批发和零售业

  7776

  23.4

  66405

  58.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2

  1.8

  1957

  1.7

  住宿和餐饮业

  315

  0.9

  11261

  9.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91

  1.8

  389

  0.3

  金融业

  60

  0.2

  

  

  房地产业

  978

  2.9

  771

  0.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88

  6.0

  1819

  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04

  2.7

  713

  0.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8

  0.9

  89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70

  1.4

  8467

  7.5

  教育

  730

  2.2

  308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7

  0.5

  335

  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2

  1.3

  584

  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84

  5.1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0197个,比2013年末增加17449个,增长136.9%。其中,内资企业占98.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1%,私营企业占94.2%(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30197

  100

  内资企业

  29821

  98.7

   国有企业

  17

  0.1

   集体企业

  34

  0.1

   股份合作企业

  20

  0.1

   联营企业

  1

  

   有限责任公司

  1474

  4.9

   股份有限公司

  178

  0.6

   私营企业

  28097

  94.2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79

  0.3

  外商投资企业

  297

  1.0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751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0404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40867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26643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03407人,占55.3%;建筑业35313人,占9.6%;批发和零售业30337人,占8.3%(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367510

  140404

  采矿业

  180

  34

  制造业

  203407

  8281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10

  506

  建筑业

  35313

  7482

  批发和零售业

  30337

  1087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839

  1626

  住宿和餐饮业

  3718

  17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28

  721

  金融业

  306

  119

  房地产业

  8797

  31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265

  306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91

  149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76

  125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117

  724

  教育

  18183

  11218

  卫生和社会工作

  7263

  467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88

  73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541

  8131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63.1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9.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0.8%。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822.7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1.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8.9%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198.2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3.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6.7 %(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763.14

  2822.78

  2198.24

  采矿业

  0.63

  0.16

  0.4

制造业

1464.22

874.77

1413.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9.36

55.19

22.26

建筑业

332.46

229.31

175.56

批发和零售业

170.29

101.27

273.3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18

39.57

51.36

住宿和餐饮业

26.79

25.07

6.7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4.80

15.70

11.26

金融业

51.98

4.17

3.13

房地产业

1199.46

960.50

183.3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09.92

360.41

29.7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8.35

10.03

11.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87

11.96

6.2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51

2.74

2.90

教育

99.70

8.84

1.49

卫生和社会工作

26.51

16.21

2.4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60

5.70

2.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32.77

101.15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金融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和负债合计的汇总范围仅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表示无此项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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