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民政工作至关重要。全区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民政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抓重点、带全盘,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谋发展,为即墨加快建设活力宜居幸福现代化新区和在青岛“打头阵、当先锋”新征程中展现民政担当、贡献民政力量。
一、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压实党组党建主体责任,强化党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系统推进“关键少数”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举办民政业务讲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读书班等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交流研讨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二)加强纪律机关建设。全力抓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持严的基调,常态长效狠抓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调查研究之风、狠抓落实之风、担当实干之风,锲而不舍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紧盯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和公益慈善、养老服务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强化“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
(三)加强模范机关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快创建一批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四强”党支部。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形成“精业务、重实践、明目标、争一流”的机关文化和“讲团结、重传承、振士气、争上游”的优良作风。
(四)深化基层赋能试点。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帮包工作机制,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以“小综合、强配合、到一线”,推动民政工作重心下移、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充分依靠和赋能基层党组织,按照市局“一年镇(街道)试点,一年县域试点,一年全域提升”的计划,深入推进民政领域镇(街道)赋能试点工作,加大对基层镇(街道)的资源投入和引导扶持力度,推动民政部门与基层镇(街道)同向发力、协调联动、互相补位,把基层党组织引领力、组织力充分辐射覆盖到基层民政服务的各个方面。
二、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五)健全老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区、镇(街)、社区(村)三级老龄工作体系,高效运行老龄委工作规则和工作机制,建立各部门顺畅的协商机制。积极推进“银龄行动”和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促进老年人老有所为,2025年底全区60%以上的城乡社区拥有“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协调推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诈打非”宣传。推动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规范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运行,进一步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年内完成适老化改造1390户以上。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
(六)完善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建设1处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鼓励养老机构开辟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新建或改扩建3处社区嵌入式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新增签约家庭养老床位260张以上,新增享受助餐优惠老年人2580人以上。做好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工作。做好养老机构质量大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助餐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在农村社区实施党建引领与市场运营相结合的模式和在城市社区打造城市社区“1+4”模式,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体系建设,完善区域性为老服务综合体。开展“五床联动”试点工作。继续深化基层赋能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基层赋能增效,加强资源配置,强化人力支撑,以点带面促进全域养老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七)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机制要求,常态化落实“安全生产整治季”有效做法;继续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的工作部署,持续抓好民政安全委员会“四个一”落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逃生演练;推动养老机构“智慧消防”设施设备全覆盖。
三、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八)提升兜底保障效能。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工作措施,认真落实上级出台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落实好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等政策,标准化开展低保等社会救助受理、审核、确认工作,定期开展特困供养意愿和集中供养意愿排查,规范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设立使用,开展好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做好“两项政策”衔接工作。完善运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和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民政部门统一认定、各职能部门分类帮扶工作机制,将符合条件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好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规范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
(九)推进社会救助创新。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实施意见,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信息化和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支持鼓励镇(街道)培育实施有特色、可持续、多类型的服务类救助项目。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持续开展慈善救急难行动。深化党建引领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创新,抓实党建赋能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与社会救助融合。鼓励引导镇(街道)、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实践,适时推介基层社会救助创新实践优秀案例。
(十)增强救助服务能力。分层级组织开展覆盖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协)办人员的社会救助业务培训。落实社会救助“三主动”机制,开展困难群众救助集中申报日活动。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监管。规范做好提级复审、动态复核、一事一议、行政文书使用、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积极打造社会救助品牌。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
四、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十一)提升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效能。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等项目,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服务困境儿童工作。开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赋能培训,加强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发挥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法治副站长机制作用,不断提升基层关爱服务困境儿童能力。督促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加强入户走访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困境儿童关爱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居儿童服务阵地建设。实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持续做好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形成流动、留守儿童常态化摸排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评估程序。
(十二)持续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充分利用山东“数字民政”系统,加强对补贴信息的实时监测、对比、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推动实现全程网办。
(十三)优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流程。组织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持续开展街面巡查救助,为受助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优化寻亲服务流程,提高寻亲成功比例,拓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送返工作。
五、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十四)全面提升殡葬领域管理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深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开展“减项降费优服务”活动,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启用殡仪馆新馆,开通96444殡葬服务热线,修订我区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健全经营性公墓监管工作机制,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公墓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跨层级、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健全完善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机制,落实青岛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实施细则,规范年检事项及检查标准、检查流程、年检认定、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要求,会同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综合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检查、走访调查、遥感监测等方式和技术手段,深入扎实开展年检工作,依法作出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布。落实经营性公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机制,会同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认真开展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扎实有效开展检查工作,加强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采取骨灰集中安放、坟头生态化改造、骨灰生态化安葬等方式,在试点镇(街道)做好散乱坟墓整治工作。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
(十五)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升级打造颁证室,建立室外颁证基地。建立特色颁证制度,邀请区人大、政协、道德模范、公益组织等优秀代表为新人颁证。组织举办特色鲜明、文明节俭的现代集体婚礼。做好“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工作。重要节假日“为爱加班不打烊”。把婚俗改革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点,着力打造婚姻家庭辅导、婚姻登记服务、文明婚俗礼仪、优秀婚俗文化、良好家风家教五大基础场景,擦亮婚姻登记“美美与共 琴瑟和鸣”服务品牌和“爱在即墨”婚俗改革品牌。
六、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十六)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开展“四强”(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党组织创建活动,提升社会组织党建覆盖质效。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引导和支持在新兴产业、新质生产力领域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支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服务。深化社会组织服务支持,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组织宣传,选树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品牌项目,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显示度和影响力,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实施分类监管,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制度,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探索简化评估,强化以评促建,扩大结果运用。扎实开展年报工作。
(十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完善有关激励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慈善+”,积极衔接社会救助、为老服务、儿童福利、乡村振兴等工作。持续培育社区慈善基金,更好发挥慈善作用。持续开展“慈善一日捐”募捐活动。实施“即慈救”急难救助项目,实现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和优势互补。统筹做好东西部对口协作帮扶工作。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慈善载体。综合运用约谈、评估、审计等日常监管措施,规范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加强慈善组织在意识形态、资金使用、慈善活动等方面的风险防范。
(十八)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市政道路命名工作。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积极推广“乡村著名行动”采集上图小程序。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做好界线界桩管理,严格落实界桩管理按季度巡查报告制度,加大巡查力度,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扎实做好第七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做好国家地名数据库、国家地名信息库长效维护工作,提高区划地名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管理效率。做好乡村道路命名工作。
七、夯实基层基础
(十九)提升财务质效。规范预算编制与执行,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提升资金绩效管理水平。继续开展民政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建设智慧民政。完善数字民政一体化平台,实现民政业务领域数字化应用全覆盖。完善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空白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推进民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积极申报民政部2025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高质量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强化信访舆情处置。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大重复访化解工作力度。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涉意识形态舆情分析研判,强化舆情应对处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与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推动,不断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水平。强化宣传工作。深化与中央、省、市权威媒体合作,及时总结推广我区民政领域先进经验,加强内容建设,打造媒体宣传矩阵,提升传播效能。做好综合服务。规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扩大政策解读范围、规范解读内容。健全督查机制,完善限时反馈、联合督查、按时办结等制度,推动民政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统筹做好乡村振兴、营商环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全面加强公文处理、热线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离退休、组织人事等工作。
(二十)深化改革创新。紧扣青岛市区(市)民政部门党组织改革发展先锋指数摘星夺旗引导机制,铆定“走在前、挑大梁”的目标要求,持续深化民政各领域改革创新,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围绕老龄养老、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公益慈善、社会组织、民政文化6大类12小项先锋指数,强化党建引领、锐意改革创新、奋力实干担当,从小切口破题,向大纵深发力,推出一些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的改革措施,努力把各项工作办到群众心坎上,不断续写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