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孙思柱、周惠民的不动产位于即墨市兰岙路200号2号商住楼栋28户。
二、被继承人孙思柱、周惠民的不动产权由孙德继承。
(联系地址:即墨市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联系方式:0532-88527957)
时间: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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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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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继承人孙思柱、周惠民的不动产位于即墨市兰岙路200号2号商住楼栋28户。
二、被继承人孙思柱、周惠民的不动产权由孙德继承。
(联系地址:即墨市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联系方式:0532-88527957)
时间: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