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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店镇青中埠村村民孙良义因保管不善,将即集建(96)字第317791号 《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良义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