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word下载
pdf下载
移风店镇中张院村村民朱允深因保管不善,将即集建(92)字第19031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允深
2020年7月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