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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关于临时用地审批问题
发布日期:2022-10-05

临时用地的审批需要符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管理规定,按照规定,临时用地,主要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经依法审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或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的土地。具体包括:

(一)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临时办公用房、预制场、搅拌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临时性的取(弃)土场、弃渣用地、材料堆场、施工及运输便道和其他临时工棚、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储备场所、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等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包括建设项目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需要对矿产资源情况进行勘查勘探等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三)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包括受灾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供排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等急需使用的土地。

按照上述要求,若确因建设项目施工需要占用其他用地应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再予建设,若因违法占地被卫片或执法监察查实,须拆除复耕到位。这样既能避免个别企业因违建拆除造成损失,也可以减少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现象的发生,减轻我局执法检查的工作压力,促进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的良性发展。

关于临时用地的审批,我们有具体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具体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或到即墨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自然资源窗口咨询和受理,联系电话:0532-8505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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