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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办理规划证的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2022-04-11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山东省及青岛市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为做好审批事项下沉基层,服务基层群众,2019年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撤市设区过渡期内规划管理权承担部门的通知》(即政发[2019] 11号)规定,将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权委托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符合审批条件的市民朋友可以按照镇街的统一要求进行申报,由镇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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