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补偿费共包括三部分: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自2020年6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执行新的区片地价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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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等级 |
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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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秀、潮海、通济、通济新区、北安、龙山、鳌山卫、温泉、龙泉 |
Ⅰ |
8.6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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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村、大信、高新区、灵山、度假区 |
Ⅱ |
7.6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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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移风店、段泊岚、田横 |
Ⅲ |
6.6万/亩 |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依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鲁国土资字[2021]1926号)《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有关规定执行。
2、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和金额
土地依法获得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区财政局会一次性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村庄。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村庄直接拨付给产权人;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庄根据村民自治有关规定,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