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4〕4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4〕128号)、《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审服字〔2024〕44号),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集约化、便利化办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已领取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在即墨区内的经营主体,需要一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
三、涉及事项(联办事项)
(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二)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餐饮登记;
(三)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可不办理)。
四、实施机构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局等部门。
五、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4〕128号)。
六、工作目标
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并联审批,实现开办餐饮店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窗(端)受理、一同勘验、一网办理、一并出件”,线上线下双融合、一体化集成服务。
七、重要举措
(一)优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登记”事项。推广应用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办餐饮店”功能模块的互联互通成果,将通过“开办餐饮店”采集的信息同步推送至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并实现信息双向推送,业务办理进度可实时查看。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增设审查条件,不得增加群众负担,切实把好事办好。在餐饮店便利开办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到期提醒、极简续证、易企销、依职权注销等食品经营许可的便利化举措。
(二)优化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推广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办餐饮店”功能模块的联通成果,推动审批流程数字化,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申请信息即时推送、审批结果即时反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餐饮服务场所,可以不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按实际情况点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后,可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和“非告知承诺”两种方式,按照点选后生成的表单填报。不再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
(三)规范办理“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事项。推广应用“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平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办餐饮店”功能模块的对接成果,实现填报信息简并采集、业务事项办理互联互通。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要求》,做好对户外招牌照明、材料、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前端技术指导。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办理结果电子化告知。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不得擅自将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纳入行政审批。
(四)联合勘验现场检查事项。对食品安全现场核查、消防安全检查、门头招牌前置服务等需要现场勘验的事项和情形,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统筹组织,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做好现场准备,实现现场勘验一并进行、整改意见一次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各部门联合勘验人员应当场告知整改意见,当场确定整改复审时限,及时反馈勘验结论,切实提升现场勘验工作质效。
八、操作指南
1.浏览器搜索“山东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2.在推荐宣传栏项下,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3.在弹出界面中,点击企业“一件事”→企业准营→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立即办理。
4.在弹出窗口中点击青岛市→我已有营业执照: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5.使用“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用户进行登录(法人账号) 登录。没有注册用户的,点击“立即注册”,注册后登录使用。
6.进入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报页面,按系统提示填写有关内容。申请注意事项:①50平米以下的餐饮店,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食品经营许可或食品小餐饮登记(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的餐饮服务经营者);②50~300平米的餐饮店,申请人需勾选食品经营许可;③300平米以上的餐饮店,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食品经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告知承诺 ”和“ 非告知承诺 ” 两种方式)。
7.申请人填写完毕相关信息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申请信息通过省大数据平台推送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受理申请。
九、联系方式
0532-8505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