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青岛市即墨区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即墨区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推进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4〕4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4〕128号)、《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审服字〔2024〕44号),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集约化、便利化办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满意度、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即墨区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并联审批,实现开办餐饮店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窗(端)受理、一同勘验、一网办理、一并出件”,线上线下双融合、一体化集成服务。
二、主要任务
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办理、登记信息自动获取、申请材料简并采集、信息实时共享、事项并联办理、部门协同勘验,实现开办餐饮店相关政务服务事项高效集成服务。
(一)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推广使用山东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办餐饮店”功能模块,按照“一件事”思维,整合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业务办理要求,将与开办餐饮店相关的“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登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等事项整合,简并采集、一站服务。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专窗”,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服务等工作,实现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相关事项集中受理、一站办理。对线下提交申请的,由帮办代办人员协助线上办理,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消防救援局、各镇街配合)
(二)事前优化办理营业执照。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供智能申报服务,按照餐饮行业习惯,申请人在自主申报过程中,登记系统自动匹配推荐具有餐饮行业经营特点的行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供申请人选择。(区行政审批局)
(三)简并填写关联信息。鼓励餐饮店开办者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开办者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体类型、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信息将自动导入相关业务系统,开办者免于上传营业执照、免于录入相关信息。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登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需要填报的事项,填写相关表单信息,由系统即时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并行办理。实现开办餐饮店申请“一次提交”、事项“一网通办”、结果“多端获取”。(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大数据中心等配合)
(四)优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登记”事项。推广应用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办餐饮店”功能模块的互联互通成果,将通过“开办餐饮店”采集的信息同步推送至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并实现信息双向推送,业务办理进度可实时查看。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增设审查条件,不得增加群众负担,切实把好事办好。在餐饮店便利开办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到期提醒、极简续证、易企销、依职权注销等食品经营许可的便利化举措。(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等配合)
(五)优化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推广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办餐饮店”功能模块的联通成果,推动审批流程数字化,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申请信息即时推送、审批结果即时反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餐饮服务场所,可以不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按实际情况点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后,可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和“非告知承诺”两种方式,按照点选后生成的表单填报。不再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等配合)
(六)规范办理“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事项。推广应用“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平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办餐饮店”功能模块的对接成果,实现填报信息简并采集、业务事项办理互联互通。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要求》,做好对户外招牌照明、材料、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前端技术指导。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办理结果电子化告知。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不得擅自将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纳入行政审批。(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等配合)
(七)联合勘验现场检查事项。对食品安全现场核查、消防安全检查、门头招牌前置服务等需要现场勘验的事项和情形,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统筹组织,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做好现场准备,实现现场勘验一并进行、整改意见一次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各部门联合勘验人员应当场告知整改意见,当场确定整改复审时限,及时反馈勘验结论,切实提升现场勘验工作质效。(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局等按职责分工完成)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强化统筹协调,了解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做好业务衔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集成服务的政策口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知识的培训力度,使窗口服务人员和审批办理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服务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加强风险防控,降低审批风险。加强办理进度追踪,实现办理环节、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全程可查。优化问题协调解决方式方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审批风险。
(四)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群众认知度。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宣传力度。在办理过程中,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推动系统功能、审批流程、服务内容的阶梯升级,推动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服务工作持续优化,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