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青岛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即墨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工作。
二、主要内容
《即墨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共16条。
第一条,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三条,主要对制定统计调查项目依据、内容、规范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四条,主要是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审批做出规定。
第五到七条,主要对统计调查项目公布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主要对统计调查项目的职责分工。
第九、十条,主要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申请、受理、审批、决定和法定标识的规定。
第十一条,主要对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主要是明确统计调查项目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起始时间。本办法由即墨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区统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8551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