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更加精准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等规范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即墨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数据质量。
二、主要内容
《即墨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共分8章23条。
第一章总则,共有3条。主要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章调查准备,共3条。主要对统计调查准备作出规定。
第三章调查单位维护,共4条。主要对调查单位名录库、要求、维护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数据上报,共4条。主要对数据上报方式、数据质量作出规定。
第五章数据审核与整理,共2条。主要数据审核质量控制和审核环节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数据核实与检查,共3条。主要是对数据追溯机制、数据核查和“双随机”检查的相关规定和解释。
第七章数据发布和使用,共1条。主要是对数据发布和使用做出规定。
第八章附则,共3条。本办法的施行起始时间和解释权。
联系人:区统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8551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