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文字解读】《即墨区商务局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7-10

  2019年7月10日,青岛市即墨区商务局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商务局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意见,为全面推进“互联网+”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区于2016年初出台了《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16〕2号),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助力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中的作用,制定该《细则》。

  二、目标任务

  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电子商务应用更加广泛、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配套服务更加完善、产业发展更加聚集的电子商务发展新格局,实现电子商务引领传统贸易方式向现代贸易方式转变。

  三、主要内容

  该《细则》主要包括8部分内容。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本地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模式创新。

  (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企业扩大跨境电商经营规模;支持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支持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发展;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及运营。

  (四)鼓励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发展:支持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公共仓储配送项目发展;支持电子商务特色地方馆和产业带专区建设。

  (五)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支持电子商务类行业协会建设;支持电子商务推广活动开展;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制。

  (六)支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发展:给予电子商务企业资金利息支持。

  (七)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鼓励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八)附则。

  四、涉及范围

  (一)该《细则》涉及项目涵盖我区电商企业(平台)等经营主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产业聚集,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示范创建等。

  (二)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地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等。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就同一经营范围,不得同时申报。

  五、执行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达到《细则》项目要求标准条件方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区级财政扶持资金以企业当年地方财力贡献为限。

  (三)申报项目超出资金预算的,根据有关要求,按比例统一核减。

  (四)对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在本申报范围之列:提供虚假材料,偷税漏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当年发生过安全生产、群体事件、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同一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涉及上级及本地其他扶持政策的不重复计奖;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不同项目按就高原则,奖励其中一项;对往年已经获得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其差额部分。

  (六)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重点用于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品牌培育、产业园区建设、模式创新及示范工程创建等工作,扶持对象应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收缴相应扶持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取消扶持对象今后3年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申报资格。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细则》在2017年出台的《即墨市商务局 即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细则》基础上,根据施行以来总结的经验和我区电商发展现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将原有30条扶持项目精简为19条: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部分,将原有“引进培育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删除,在附则中补充说明,内容为:除上述细则所涉及的项目外,对其他能够对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起到重要影响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部分,删除:“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检测检验和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支持‘千年商都 品质即墨’地域品牌宣传推广”两个项目。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部分,为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资金效益,根据我区跨境电商实际情况,删除“支持企业开展进出境快件业务、给予跨境电子商务与进出境快件运输费用支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引进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地注册并开展业务、给予第三方公民身份认证费用支持、支持进口商品展销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O2O体验店建设、支持企业租赁使用监管仓库、给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物流报关企业租赁使用办公用房支持、支持监管部门入驻本地”等项目;增加“支持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发展”和“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及运营”两个项目。同时本细则所指跨境电商数据指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9610)、保税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1210)两类数据,通过本地报关进出口纳入海关区域统计口径,并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统计为准。

  (四)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部分,删除“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团队引进”项目,修改“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制”项目内容,须根据《即墨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即财行〔2017〕141号)文件要求给予资金支持。

  (五)支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发展部分,删除“支持跨境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项目。

     联系人:孙颖丽       咨询电话:0532-58667309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