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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即墨区商务局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3-31

  2020年3月27日,青岛市即墨区商务局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商务局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细则》(即商务字〔2020〕9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16〕2号)、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做优做强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商贸字〔2018〕11号)、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做优做强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青商贸字〔2019〕1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助力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中的作用,制定该《细则》

  二、目标任务

  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电子商务应用更加广泛、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配套服务更加完善、产业发展更加聚集的电子商务发展新格局,实现电子商务引领传统贸易方式向现代贸易方式转变。

  三、主要内容

  该《细则》主要包括8部分内容。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本地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模式创新。

  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企业扩大跨境电商经营规模;支持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支持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发展;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及运营。

  四、鼓励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发展:支持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公共仓储配送项目发展;支持电子商务特色地方馆和产业带专区建设。

  五、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支持电子商务类行业协会建设;支持电子商务推广活动开展;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制。

  六、支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发展:给予电子商务企业资金利息支持。

  七、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鼓励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八、附则。

  四、涉及范围

  (一)该《细则》涉及项目涵盖我区电商企业(平台)等经营主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产业聚集,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示范创建等。

  (二)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地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等。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就同一经营范围,不得同时申报。

  五、执行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达到《细则》项目要求标准条件方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区级财政扶持资金以企业当年地方财力贡献为限,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三)申报项目超出资金预算的,根据有关要求,按比例统一核减。

  (四)对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在本申报范围之列:提供虚假材料,偷税漏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当年发生过安全生产、群体事件、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细则中,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跨境电商企业同时可享受外贸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六)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重点用于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品牌培育、产业园区建设、模式创新及示范工程创建等工作,扶持对象应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收缴相应扶持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取消扶持对象今后3年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申报资格。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细则》在2019年出台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细则》(〔2019〕11号)基础上,根据施行以来总结的经验和我区电商发展现状进行完善,2019年出台的相关细则废止,以前发布的相关细则中与本细则不一致的规定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其中,细则内容变动主要包括:

  (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部分。

  5.支持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将“对配备必需的硬件设施和形象装修”改为“配备必需的办公桌椅、电脑、上网设备、收发筐等硬件设施和门头牌匾、站(点)职责、服务功能服务流程等形象装修”,添加“(同一村庄限报1个,往年已申报村庄不得重复申报)”。

  6.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将“对开展农村电商物流快递配送资源整合业务的单位”改为“对我区物流配送不便利的偏远地区,整合当地3家及以上快递公司相关物流配送的单位”。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8.支持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将“对当年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3万元资金支持”改为“对当年实现进出口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平台服务使用费2万元资金支持(不超过2万元的以实际发生费用为限)”。

  9.支持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发展。添加“支持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专业型跨境电商园区或租赁场地改建跨境电商产业园,引导跨境电商企业聚集发展,配备海关监管、查验设施等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积极开展海运快件、仓储物流、企业孵化、人才培训、招商推介等跨境电商产业链业务”,将“对聚集区(园区或基地)综合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园区内注册企业10家及以上,且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海关监管代码9610)达到1亿美元-2亿美元、2亿美元(含2亿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聚集区经营主体1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改为“对园区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实现外贸进出口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相关建设运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发展

  13.鼓励电子商务公共仓储配送项目发展。添加“或企业数量达到20家且年订单发货量达到100万单、200万单、500万单及以上的”。

  17.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制。将“《即墨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即财行〔2017〕141号)”改为“《青岛市即墨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即财行〔2020〕60号)”

  六、支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发展

  18.给予电子商务企业资金利息支持。添加“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贷款来源应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贷款应主要用于该企业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发展等方面。”

   联系人:孙颖丽     咨询电话:0532-5866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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