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文字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商贸企业扶持奖励细则》
发布日期:2020-07-16

  2020年7月15日,青岛市即墨区商务局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商贸企业扶持奖励细则》〔即商务字[2020]21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即政办发[2020]4号)中“2.鼓励商贸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100万)”的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商贸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制定该《细则》。

  二、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形成高效运行的保障机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三、主要内容

  该《细则》主要包括5部分内容。

  (一)奖励疫情防控保供突出贡献的商贸企业。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商贸企业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销售总量及同期增幅(用功效系数法按4:6的比重)评出全区前三名保供突出贡献的商贸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二)对商贸企业购置红外线测温仪的进行补帖。按发票购买价的50%进行补贴,最高每台补贴不超过2万元。

  (三)奖励“守卫墨城”小程序推广应用优秀企业。根据“守卫墨城”小程序后台数据,对扫码总量、扫码率、销售额等指标进行综合评析,评选出推广应用广泛的5家商贸企业进行奖励,每家奖励2万元。

  (四)奖励创新线上供应模式的商贸企业。对使用零接触网上购物业绩突出的3家商贸企业进行奖励,每家奖励2万元。

  (五)对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守卫墨城”小程序推广不积极的商贸企业不予奖励扶持。符合上述条件的商贸企业向区商务局提供申报材料,由区商务局联合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到企业。

  四、涉及范围

  符合《细则》要求标准条件的企业。

  五、执行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达到《细则》项目要求标准条件方可进行申报。

  (二)对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在本申报范围之列:提供虚假材料,偷税漏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当年发生过安全生产、群体事件、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收缴相应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联系人:姜前波   咨询电话:0532-58667308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