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即墨区致力不断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和质量,为特困人员照护服务提供规范化实施细则,特研究印发了《即墨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解决全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切实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提高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服务能力,确保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料、生病有人护理”。
二、政策依据
本《实施细则》主要结合市、区两级关于统筹做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相关政策文件和法规等文件要求,具体依据文件有:《青岛市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救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8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0号)、《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规〔2021〕1号)、《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青民救〔2017〕15号)、《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青民〔2022〕28号)、《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福〔2013〕25号)、《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即政办发〔2019〕50号)。
三、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机制,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照料护理,规范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以解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面临的最突出困难和最迫切需求为目标,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和维护好特困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五项基本原则、自理能力分类评估、照料护理内容、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服务时间、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履行等7部分。文件明确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要根据要求的评估频次和评估机构,从6项具体指标入手,分别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能够自理。针对评估结果,文件规定了城市、农村特困人员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三类照护标准、照护时间和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生病住院陪护的具体服务内容,让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全面的照护服务,让特困人员享受规范的照料服务。
五、特色亮点
本《实施细则》的出台,弥补了即墨区特困人员照护的规范空缺,分类细化了日常看护内容、生活照料内容和住院陪护服务,实现照料服务内容具体化、项目化;健全完善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时间,促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为确保政策延续性,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时间参照居家养老服务时间标准同步进行调整;同时,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照料服务机构、人员为全区特困人员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或志愿救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六、解释部门和解释电话
解释部门:即墨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解释电话:0532-8851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