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文字解读】《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1-15

一、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青岛市民政局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即墨区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1.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49号);

2.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 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民〔2021〕50号);

3.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2021〕38号)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要求,在确保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通过统筹发展全区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建设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社会救助的范围,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和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总体目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四、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部署和我省社会救助及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本《方案》通过一项总体要求、八项主要任务、三项组织措施三部分内容,在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的总体稳定方面。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的特殊群体,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确保“应救尽救”,对生活状况改善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审慎把握,在救助渐退期过渡完后,依照程序退出。

二是落实好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方面。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合理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照料护理标准分类分档保障,协同相关部门保障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合理保障基本生活水平。

三是积极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方面。将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其他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不断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

四是努力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方面。结合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利用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畅通救助渠道,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审核救助。

五是积极探索和发展急难型社会救助方面。通过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好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发挥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一事一议”机制,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重大急难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六是大力创新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方面。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打造“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构建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通过政府主导形式,鼓励、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个性服务。

七是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和核对机制方面。发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用,充分依托省、市级核对平台,做好“核对资源域”建设,逐步实现证券、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等信息的查询,科学配置全区核对数据源,不断提升救助核对信息数据质量。

八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发展方面。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经办服务流程,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五、特色亮点

通过实施八个方面工作措施,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转化效率,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困难保障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措施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型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格局,全面夯实基本生活保障基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六、重要意义

通过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等多部门联动,实行统筹施策,有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七、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即墨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

解释电话:0532- 88515327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