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我区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基础力量。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区坚持不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了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强大力量。本《暂行办法》旨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适应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
二、《暂行办法》起草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发〔2017〕27号)和《青岛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青民基〔2019〕7号)相关政策文件依据,结合全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发展实际,区民政局及时与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对接,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发至各街道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经严格把关后,出台此《暂行办法》。
三、《暂行办法》目标任务
一是整体目标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适应全区不断加快的城市化发展规模和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二是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责、待遇、管理等问题作出明确阐述,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为下步全区统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提供政策保障。
四、《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共有总则、选任和招录、管理、薪酬待遇、退出机制、附则6部分组成,共28条具体规定。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目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范围及基本职责。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范围和工作职责,为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工作能力和明晰工作职责提供了依据。
第二章:选任和招录。明确社区专职工作者设置配备标准;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确定办法、招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不得招录人员范围。
第三章:管理。明确招聘对象劳动合同的签订、培训、奖惩、日常管理办法。
第四章:薪酬待遇。明确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工作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第五章:退出机制。明确应退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形。
第六章:附则。明确适用城市社区范围、施行时间、解释权。
五、关键词解释
社区专职工作者:指通过依法选举或任命产生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区级面向社会统一招录的全日制社区专职类工作人员。
六、特色亮点
完善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体系。《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根据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确立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岗位共 18 级的等级序列,形成较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具体可参考同时出台的《青岛市即墨区关于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即民字[2020]90号)文件。从而提升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激发了社区专职工作者不断学习、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七、重要意义
《暂行办法》的出台,建立了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规范完善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模式和薪酬待遇。拓宽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形成完整的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链条,充分发挥从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选拔公务员、事业编等干部的激励作用,鼓励更多优秀人员进入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
八、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解释部门: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
联系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
联系电话:0532-8853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