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落实年”总体部署,自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攻山头、创典型”两条主线,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实施民政工作“九大提升工程”为载体,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全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加保障、更可持续,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区、争当全省区域发展排头兵、打造支撑青岛未来发展的重要一极作出贡献。
一、实施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工程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始终聚焦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抓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2.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行政区划、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改革以及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做好民政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3.全面加强民政领域党的建设。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这个核心,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切实把党建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民政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和“现代大爱民政”工作理念,筑牢做好民政工作的思想政治基础。
4.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和从严治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六大纪律”学习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健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定不移纠正“四风”,持续推进民政领域“微腐败”治理,净化“小气候”,治理“小环境”,优化“微生态”,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民政综合能力建设提升工程
5.加强民政法治建设。贯彻落实《青岛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积极开展普法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及备案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修订、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按照省市区“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部署要求,开展“精简风”活动,各类会议、印发文件要减少三分之一,基层上报材料压减二分之一。按时开展新增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年检等工作。
6.加强民政宣传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继续抓好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完善民政宣传工作网络,加强对民政先模人物和事迹的宣传,弘扬民政系统优良传统。大力宣传“枝叶关情•惠民善政”民政服务品牌,讲好民政故事,陶冶干部职工情操,营造浓郁的民政文化氛围。加强舆情监测与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回应公众关心、领导关注的热点问题。
7.加强民政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机关文化建设,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抓好精神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创新结合,坚持“重在活动,重在建设”,推进慈善公益、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社会组织、扶贫济困、为老服务、救孤助残等社会民生事业,更好地为群众谋福祉。强化民政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引导民政对象和服务群众自觉参与精神文明实践。
8.加强民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学习贯彻《网络安全法》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完善网络安全规章制度,完善保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网络安全责任。继续抓好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公开,提高服务效率。
9.加强民政系统安全、应急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行业监管,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和安全督查,确保全区民政系统安全无事故。加强社会治理二级指挥中心建设,发挥好民政系统网格员作用。加强应急值守,落实政务值班制度。
10.做好民政信访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信访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加快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抓好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值班接待工作,扎实做好来访接待和网上信访办理,加大对信访事项督查落实力度。
11.大力推进改革攻坚。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继续简政放权。积极推动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创新服务方式,打通影响改革的“最后一公里”。贯彻落实上级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平稳推进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确保民政事业高效发展。
12.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要求,深入搞好基层调研,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三、实施社会救助提升工程
13.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做到应保尽保,提高精准救助水平。落实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制度,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持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杜绝发生社会救助领域“微腐败”问题。打造“互联网+社会救助监督”模式,加强救助诚信体系建设。
14.健全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细化困境类和急难类事项救助程序,发挥绿色通道在“救急难”中的作用,提高救助时效性,拓宽主动发现渠道,实现“应救尽救”的目标。加强临时救助制度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实现临时性救助、慈善援助和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保障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15.规范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服务。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服务,组织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完善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服务。
16.合力实施脱贫攻坚。贯彻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全力助力扶贫攻坚。
四、实施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17.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转型发展。在镇街社区打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嵌入式“微养老”服务模式,落实青岛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设置、建设规模、服务规范等标准。创新社区助老食堂运营模式,大力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建设农村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和示范性社区康复共享中心,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
18.优化养老服务政策。坚持向失能老人倾斜、向经济困难老人倾斜、向医养结合倾斜,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将60-79周岁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为失能失智困难老年人提供照护需求评估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19.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提升工程,抓好消防隐患整改达标,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推动全区养老机构消防智慧云平台建设,同步并入青岛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网络。全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60人。推进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五、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提升工程
20.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制度建设。修订出台《青岛市即墨区村务公开目录》,指导好各镇街完成村务公开目录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居)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为重点,完善线索排查核查机制,加大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力度,推动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21.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贯彻落实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措施。在全区选取13个社区开展“一窗受理、全科服务”工作,不断满足社区居民需求,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我区城乡社区治理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指导社区开展第四届邻居节系列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程度和满意度。
22.深入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抓好蓝村镇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探索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区镇街政府服务水平。
六、实施社会组织建设提升工程
23.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做好社会组织党建“三同步”工作,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年检、评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提升社会组织“双覆盖”率,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广泛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实施创新组织设置、创意组织生活、创优工作制度、创建示范支部的“四创措施”,推进社会组织党建科学化。
24.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建设,推广使用青岛市社会组织信息监测系统,优化信息流程,推进网上年报制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推动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跨界合作。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社会组织内部纠纷调处机制。
25.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开展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各类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七、实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提升工程
26.深化区划地名工作。完善《即墨地名规划》,持续推进撤市设区后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实施工作。加强地名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完善地名数据库工作,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扩大地名文化辐射即墨内涵和影响。做好青岛市民政局编纂新版《青岛市地名志》、《青岛市地名词典》和《青岛市行政区划图》赋予的各项任务。
27.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完成2019年平安边界和界线联检,做好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加强界管员培训,完成日常巡查项目,加强界线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实施社会事务提升工程
28.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儿童福利管理。推广应用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平台,全面推动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浪未成年人社会关爱工作,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体系网络。规范家庭寄养和收养工作,落实收养评估工作新办法,细化收养评估流程,依法收养登记。
29.全面深化流浪乞讨救助领域改革。落实《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出台我区配套政策文件。扎实开展重大活动期间的流浪乞讨救助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救助活动。
30.加大殡葬领域改革力度。严格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惠民殡葬项目。加快公益殡葬设施建设,推出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样板。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实施殡仪馆升级改造工程,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
31.扎实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规范移风易俗联席会议制度和《村规民约》,完善综合考核办法。开展农村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治理,弘扬婚事新办、丧事俭办、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尚。做好春节、清明和农历十月初一等节日的文明祭扫工作。
32.规范婚姻登记。贯彻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落实《青岛市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深化“情系新人”品牌创建活动,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精细化服务。加大婚姻信息化推广力度,组织参加省、市婚姻登记新系统培训,实现网上资源共享。
33.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优化发放管理程序。
九、实施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工程
34.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规范慈善捐助、救助程序,建设智慧慈善互联网信息平台,实施网络慈善,提升社会公信力。拓宽慈善捐助渠道,优化募捐结构,抓好“慈善一日捐”和日常捐款工作。加强慈善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健全慈善项目流转在线监控体系,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开展公益慈善进学校、进社区等服务活动,将慈善价值观融入社会建设之中。
35.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力争2019年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才达到110人。开展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和继续教育培训,发挥社工人才在社会工作各领域作用。落实《志愿者服务条例》,推进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引导鼓励志愿服务广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