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18]23号)
三、主要内容
1.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配套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青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以当年实际地方财力贡献为限。
2.对新认定为青岛市级以上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50万元,给予每名进站院士科研资助30万元。
3.企业委托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行业骨干企业等有偿订制研发科技成果和共性关键技术并实施产业化的,经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以当年实际地方财力贡献为限,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企业一次性购买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所属行业骨干企业技术成果并实施产业化的,经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以当年实际地方财力贡献为限,同一企业补助资金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凡我区企业引进或输出技术成果并在科技部门技术交易系统登记认定的,每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奖励资金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联系科室:工业科 联系电话:88519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