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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科技局关于《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工作指引》的政策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25-09-22

一、《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工作指引》中市科技局和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市科技局负责按要求遴选合作银行,负责青岛市“鲁科贷”备案、风险补偿及贴息的组织与推荐工作,配合开展绩效管理;负责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组织专家论证工作,根据省级风险补偿计划,完成市级风险补偿。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鲁科贷”贷款备案、风险补偿及贴息资金的组织申报、初审及相关核实工作。

二、《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工作指引》中支持对象和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答:“鲁科贷”支持对象为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经省科技厅认定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备案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对象为青岛市合作银行,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已备案并经省科技厅公告。

2.贷款已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认定不良贷款。

3.尽责开展贷后管理,确保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对逾期贷款积极催收后,仍未收回的贷款。

三、《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工作指引》中贷款备案管理办法是什么?

答:“鲁科贷”实行常态化备案管理。由合作银行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向贷款企业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纳入备案的贷款享受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支持

合作银行提出贷款备案申请后,由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服务中心逐级审核,符合要求的推荐至省科技厅终审。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原因逐级退回相关合作银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通过终审的备案申请由省科技厅定期公告。

备案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基点。未购买“鲁科担”“鲁科保”贷款融资服务。

备案贷款期限由合作银行和企业约定,鼓励银行向企业发放3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

对已备案贷款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方式续贷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可重新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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