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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科技局关于《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融资模式实施细则》的政策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25-03-27

一、《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融资模式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科字〔2024〕7号),为鼓励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参与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联动,强化科技金融投(保)贷融资模式,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融资模式实施细则中科技金融投(保)贷融资模式具体是指什么?

答:是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与投资机构“股权投资”、融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以下简称:担保(保险)机构)“增信保证”相结合为主要方式,以企业与投资机构达成投资协议(认股承诺)或与担保(保险)机构达成担保(保险)协议为前提,通过投保贷、投贷、跟贷、保贷等多元组合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三、科技金融投(保)贷融资模式具体包括哪些方式?

答:1.企业通过提供投资机构的投资协议或认股承诺,由投资机构承担信贷资金连带偿付责任,经依法具有保证功能的机构增信,获得银行贷款;

2.企业通过提供投资机构的投资协议或认股承诺,由具有保证功能的投资机构承担信贷资金连带偿付责任,获得银行贷款;

3.企业通过提供投资机构的投资协议获得银行贷款;

4.企业通过提供担保(保险)机构的担保(保险)协议,由担保(保险)机构承担信贷资金连带偿付责任,获得银行贷款。

投资机构是指投资公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可以依法进行股权投资的各类投资实体;投资协议是指在贷款发放日前3个自然年内,有出资入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且尚未退出的标识股权发生变更的合法有效协议;认股承诺是指约定行权条件、价格、方式、额度等的期权协议;增信机构是指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银行机构认可的依法具有第三方保证功能的实体。

四、《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融资模式实施细则》中所称科技型企业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1.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符合国家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不包含上市公司)。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五、投(保)贷业务管理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银行机构、投资机构和担保、保险等第三方增信机构。

六、科技金融投(保)贷融资模式基本规程有哪些?

答:1.企业可直接向银行机构、投资机构、增信机构中任意一方提出申请,或者向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提出融资需求,由其协助推荐相关银行、投资机构和担保(保险)机构。

2.由投资机构提供增信的,银行与投资机构对企业开展尽职调查,企业通过提供相应认股权或对价获得增信,银行依据增信措施向企业发放贷款。

由投资机构以外的增信机构增信的,银行、投资机构和增信机构等对企业开展尽职调查,企业向投资机构提供相应认股权或对价,由增信机构为企业增信,投资机构承担连带偿付责任,银行据此向企业发放贷款。

银行机构根据投资协议、担保(保险)协议直接向企业发放贷款的,由银行机构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结合企业经营状况、贷款用途、还贷能力等,依据有关标准和条件向企业发放贷款。

3.贷款发放后,银行机构、投资机构、担保(保险)机构和有关增信机构要增强协调配合,加强贷后管理,及时了解企业经营动态,有效控制风险。

4.由投资机构或由其他增信机构提供增信的,若出现企业到期无法正常还款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银行机构应及时向企业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履行追索责任,并告知投资机构和增信机构。自贷款期限届满或符合法定条件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45日内,企业仍未偿付的贷款本息,由投资机构或增信机构在15日内偿付。

银行机构根据投资协议直接向企业发放贷款的,若出现企业到期无法正常还款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银行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履行贷款追索责任。

5.投资机构与企业应根据认股承诺中约定的企业贷款正常偿还和无法偿还等不同情形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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