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供应我区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65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6日起执行。《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2025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5〕3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