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价格政策宣传明白纸
一、即墨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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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 |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
价格 (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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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 |
0-228(含) |
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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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 |
228-348(含) |
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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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 |
348以上 |
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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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3.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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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
最高4.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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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范围(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用气、社区服务设施用气。其中学校以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场所和社区服务设施以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2.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适当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取消第三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0-1200(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3.4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04元。 | |
二、即墨区城镇公共管网自来水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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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自来水价格 (元/立方米) |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
综合水价 (元/立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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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
一档(A≤144立方米) |
2.35 |
1.00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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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144<A≤204立方米) |
3.35 |
4.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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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A>204立方米) |
6.25 |
7.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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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
2.55 |
1.00 |
3.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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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 |
3.50 |
1.40 |
4.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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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用水 |
14.75 |
1.40 |
1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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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A为居民户年用水量。 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 3.特种用水包括洗浴(大众洗浴除外)、洗车用水、高尔夫球场用水。 | ||||
三、即墨区集中供热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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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及计费方式 |
采 暖 用 热 价 格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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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采暖 |
按面积计费 |
30.40元/ m2使用面积 |
托幼园所、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员会服务设施中的非经营采暖用热价格按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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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计量 |
基本热价: 9.12元/ m2使用面积.采暖期 |
计量热价:42.29元/吉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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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 采暖 |
按面积计费 |
最高价38.25元/ m2建筑面积 |
按流量计费价格可根据按热量计费价格换算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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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热量计费 |
最高价101.717元/吉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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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采暖 |
按热量计费 |
最高价101.717元/吉焦 |
按流量计费价格可根据按热量计费价格换算执行。 | |
四、即墨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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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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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生活 用电 |
一 户 一 表 |
第一档(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 |
0.54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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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年用电量2520-4800度部分) |
0.59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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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部分) |
0.84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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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表 |
不满1千伏 |
0.55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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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伏及以上 |
0.5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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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用电 |
不满1千伏 |
0.5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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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 |
0.52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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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千伏及以上 |
0.5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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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 |||
五、即墨区非电网直供环节价格政策
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3号)等文件规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如下:
一、电价政策
(一)居民电价:执行0.555元/千瓦时。
(二)工商业电价: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
(三)上述价格为终端用户最终价格,存在多层级非电网直供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损耗、“预购电价”不得超过鲁发改价格〔2023〕393号、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文件规定标准。
二、工商业预购电管理
(一)预购电价核算。工商业用户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高峰时段燃煤发电基准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度输配电价,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之和。
(二)现行预售电价。按照第三周期输配电价调整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上述三项合计由原每千瓦时0.9185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9204元。
(三)电费结算方式。“预购电价”与“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与电网结算价格查询。终端用户可在“网上国网”APP(见附件)上申领“转供电费码”,查询相关风险情况。路径:下载网上国网App→首页搜索功能服务→查询→转供电费码。
三、非电网直供主体收费规范
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如实记录相关时段电量、电价、电费等信息,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违法行为投诉方式
如发现非电网供电主体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
附件:“网上国网”APP二维码

六、即墨区殡葬服务收费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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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具体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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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基本 服务 |
遗体接运 |
普通运灵车接运 |
元/具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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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内遗体搬运 |
元/具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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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纸棺 |
元/个 |
2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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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遗体消毒 |
元/次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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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存放 (含冷藏、冷冻保存) |
元/天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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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火化 (含骨灰装整) |
元/具 |
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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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寄存 |
普通金属全封闭架 |
元/年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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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 |
双盒收费是单盒的2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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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设施的墓位维护管理费 |
经营性安葬设施墓位的维护管理 |
元/穴/年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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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用品价格 |
骨灰盒、寿衣、花圈等 |
元/个(件) |
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幅度不得超过实际购货结算价格的30%。 | |
备注:殡葬延伸服务收费、经营性安葬设施的墓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应做好明码标价。
七、即墨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充电费用政策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843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政策如下:
1.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并做好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手机应用小程序、公众号等方式,向用户发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充电电量及电费金额、充电服务费金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