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为有效应对即墨区城区汛期洪涝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提高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青岛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青岛市即墨区防汛(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涵盖通济街道、环秀街道、潮海街道、北安街道、龙山街道、经济开发区、通济新经济区相关区域。
二、主要内容
1.预警
1.1预警分级
根据雨情及水情,城区防汛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2预警发布
预警以城区防指文电发布,城区防办根据防汛形势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按程序签发。
1.3预警变更
城区防办根据台风、暴雨预警级别的变更(升级或降级)信息,结合城区防汛实际情况,进行城区防汛预警信息的变更。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
1.4预警解除
城区防办根据台风、暴雨预警级别解除信息,结合城区防汛实际情况,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
2.预警响应
对应预警级别,分别启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3.信息报告
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城区防汛信息。城区防办负责汇总信息,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青岛市防汛办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及时向城区防办报告。
4.2分级响应
(1)一般城区洪涝突发事件:城区防办提出建议,报城区防指副指挥或城区防办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事发单位进行协调处置。
(2)较大及以上城区洪涝突发事件:城区防办提出建议,报城区防指副指挥或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协调调动综合、专业、驻即部队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3指挥与协调
一般城区洪涝突发事件,由城区防指副指挥或城区防办办公室主任、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城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较大及以上城区洪涝突发事件,城区防指指挥、副指挥、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5.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城区防汛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较大以上城区洪涝突发事件信息需经城区防办统一审核后按规定发布;一般城区洪涝突发事件信息由各成员单位按规定进行审核和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卫生防疫、垃圾清运、环境整治、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应及时统计灾情、认真核实数据;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和发布;及时补充防汛消耗物资,达到要求数额。
6.2防汛工作评价
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每年应针对防汛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联系人:郑锋先 联系电话:5890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