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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我区职业卫生工作水平,根据2025年国家、省、市职业卫生重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服务、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的自我监管约束,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巩固省工业应用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蓝盾行动”成果,加大职业卫生领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规范查处违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在全区范围内对存在放射性因素的用人单位、2024年度新发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及职业病防治重点的用人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2.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培训情况;
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5.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情况;
6.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情况;
7.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管理情况;
8. 职业卫生档案建立情况;
9.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10.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11. 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0日前完成)。统筹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和“双随机”抽查任务,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摸排,梳理用人单位名单,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形成本年度专项执法单位名单,并于3月20日前报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二)宣传培训阶段(3月21日-4月30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等工作,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市区联合、镇街联动等方式,集中开展普法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守法意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好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纳入本次专项行动的用人单位,普法培训率要达100%。
(三)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20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认真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形成自查整改台账(附件1)和整改报告。各区市要提高服务意识,及时跟进做好指导督促工作,确保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用人单位于5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台账和整改报告报即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督检查阶段(5月21日-10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宣传培训、自查整改情况,统筹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工作和“双随机”抽查任务压茬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纳入专项行动的用人单位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线索一查到底,严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五)总结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汇总经验成效,上报典型案例,并于10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报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统筹全年职业卫生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台账,狠抓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利用本次监督检查,加强普法培训,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从源头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普法培训或现场指导后仍拒不整改的,要坚决打击,依法严厉查处。要不断拓宽执法思路,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发挥典型案件“查处一案、警示一片、影响一域”的震慑力,推动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