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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生活饮用水抽检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9-03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鲁卫监督字〔2014〕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抽检计划抽检单位涵盖城区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单位、小区直饮水、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饮用水机、二次供水单位等。

一、抽检单位及检测项目

(一)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3家:

3家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3个出厂水点(设置参照CJ/T206执行)进行抽检,每年2次共6批次;对3家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11个末梢水点(设置参照CJ/T206执行)进行抽检,每年2次(枯水期、丰水期)共22批次。检测项目为42项常规指标(GB5749-2022)。

(二)农村集中式供水单7家

7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7个出厂水点和7个末梢水点进行抽检,每年2次(枯水期、丰水期)共28批次检测项目为42项常规指标(GB5749-2022)。

(三)每年按备案总量20%抽检1现制现售饮用水

检测项目PH、肉眼可见物、臭和味、色度、浑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硝酸盐8项指标。

(四)全区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直饮水机

每年按学校、托幼机构总量40%全部托育机构抽检1

检测项目为PH、肉眼可见物、臭和味、色度、浑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硝酸盐8项指标。

(五)二次供水单位4家

4家二次供水单位水箱出水进行抽检,每年1次共4批次

检测项目为42项常规指标(GB5749-2022)。

)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及市民投诉举报等临时性检测:

年均3起,检测项目为42项常规指标(GB5749-2022)。

)对水质抽检不合格单位进行复采检测。

二、工作要求

(一)精密组织,严格责任。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检查到位、措施到位,以确保监督抽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监督总体覆盖率、抽检率100%、抽检结果公示率100%、抽检不合格单位处罚率100%、不合格产品复检合格率100%等要求。

(二)加强指导,注重提高。对相关单位卫生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加强指导,督促改进。

(三)加大宣传,确保效果。对抽检不合格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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