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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鲁卫监督字〔2014〕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抽检计划。抽检单位涵盖了城区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单位、小区直饮水机、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饮用水机、二次供水单位等。
一、抽检单位及检测项目
(一)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3家:
对3家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3个出厂水点(设置参照CJ/T206执行)进行抽检,每年2次共6批次;对3家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11个末梢水点(设置参照CJ/T206执行)进行抽检,每年2次(枯水期、丰水期)共22批次。检测项目为42项常规指标(GB5749-2022)。
(二)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7家:
对7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7个出厂水点和7个末梢水点进行抽检,每年2次(枯水期、丰水期)共28批次。检测项目为42项常规指标(GB5749-2022)。
(三)每年按备案总量20%抽检1次现制现售饮用水。
检测项目是PH、肉眼可见物、臭和味、色度、浑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硝酸盐8项指标。
(四)全区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直饮水机:
每年按学校、托幼机构总量40%、全部托育机构抽检1次。
检测项目为PH、肉眼可见物、臭和味、色度、浑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硝酸盐8项指标。
(五)二次供水单位4家:
对4家二次供水单位水箱出水进行抽检,每年1次共4批次。
检测项目为42项常规指标(GB5749-2022)。
(六)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及市民投诉举报等临时性检测:
年均3起,检测项目为42项常规指标(GB5749-2022)。
(七)对水质抽检不合格单位进行复采检测。
二、工作要求
(一)精密组织,严格责任。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检查到位、措施到位,以确保监督抽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监督总体覆盖率、抽检率100%、抽检结果公示率100%、抽检不合格单位处罚率100%、不合格产品复检合格率100%等要求。
(二)加强指导,注重提高。对相关单位卫生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加强指导,督促改进。
(三)加大宣传,确保效果。对抽检不合格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