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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民政局
即墨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标准的通知
即民字〔202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享受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特困供养待遇人员。
(二)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标准由每户每年一次性补助4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一次性补助600元。
(三)发放办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在每年12月底之前随低保(特困)资金一同发放。
二、资金保障
城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资金按照现行农村低保(特困)资金保障比例负担。
三、调整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标准自2021年7月16日起执行。
即墨区民政局
即墨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