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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7-04
    为切实加强和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确定于2012年6月20日至7月3日进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2011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凡已领取《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的单位列入本次年度验审。
    二、验审部门
    市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的行政主管部门,验审的具体事项由社会福利科负责落实。
    三、验审内容
    (一)重点验审内容
    1、养老机构的变更,是否按照设置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规定,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养老机构的卫生防疫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4、有没有导致被服务人员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群访闹访事件和投诉等。
    (二)一般验审内容
    1、是否符合《青岛市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规定》。
    2、养老机构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的名称是否一致。
    3、养老机构所在地与核准的场所是否一致。
    4、养老机构的收费和支出情况。
    5、养老机构是否存在从事超越服务范围的活动。
    6、养老机构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证照等行为。
    7、养老机构执业证照期限是否到期。
    8、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四、验审须提交的材料
    (一)《青岛市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及副本;
    (二)《年度验审报告书》(一式三份);
    (三)养老机构年度验审自查小结;
    (四)养老机构年度财务收支报表;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消防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餐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验审程序
    (一)各养老机构务必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所填写的材料报送到市民政局。
    (二)市民政局于2012年6月26日开始对各养老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三)市民政局按审批权限做出年检结论,并在年检报告书和《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年检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填写2011年度年检报告书要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字迹要清晰,数字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所有的年检材料及复印件需A4纸格式。
    (三)年检合格的,发还《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正本;对年检不合格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养老机构应当在收到民政部门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民政部门申请复检。规定时限内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取消其执业资格。
    (四)拟注销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妥善安置老人,不得损害老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并收回养老服务机构证书正副本和印章。
      联系电话:88515327
即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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