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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28

为巩固拓展全区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切实提升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质效,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在全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提升年”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基层导向,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抓实分类提升镇(街道)“三资”监管能力,突出八个全面提升重点工作措施,推动镇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基础性工作明显提升,信息化赋能监管质效机制基本建立,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保障。

二、提升任务

(一)全面提升村级经济合同和资产资源管理水平。继续对超长期、显失公平、标的物及责权利不清晰、未经民主程序等4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清查追缴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的价款,对新签订的合同要依法依规;继续解决无偿占用、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问题,支持村集体依法收回被占用的集体资产资源;继续整治违规支出、瞒报漏报、公款私存、坐收坐支,侵吞挪用集体资金,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等问题;继续整治举债发放福利、兴办公益事业,随意提高发放福利标准等行为,不经规定程序擅自经营性举债以及债权长期挂账不收回等问题。区镇两级共同优化村级经济合同、集体资产、集体资源台账,实现资产资源经营状态和相关账款收取情况相互关联;同步更新区农村集体“三资”(“农村集体‘三资’”以下简称“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内的电子台账,实现相关集体资产资源和相关经济合同动态管理。镇(街道)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台账相关数据。台账纳入村集体换届或届中主要负责人变更交接事项。

(二)全面提升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推行使用“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村级财务线上收入管理、支出审批、银联直付等,逐步取消现金收支,杜绝私设“小金库”、瞒报漏报、坐收坐支等违规问题。积极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预决算制度,按程序报镇(街道)审核备案。全面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账务分设,厘清各级指导监管职责。

(三)全面提升债权债务动态管理水平。区镇两级共同优化村级债权债务台账,实现村级债权债务和相关账款收取情况相互关联;同步更新区“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内的电子台账,实现村级债权债务动态管理,镇(街道)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台账相关数据。区镇两级合理设置村集体负债额、负债率警戒线,并建立预警机制;镇(街道)对村集体经营性举债实行专项审核管理。指导村集体从年度经营性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落实专项整治中备案的各村还款计划。

(四)全面提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账务镇级代理模式为主、第三方机构代理和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记账为辅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推动代理会计从单纯财务核算向强化内部经营管理转变。进一步规范镇(街道)代管村集体资金管理,落实好“一村一账户”制度,建立镇(街道)、村集体双向监督机制,坚决杜绝挪用代管资金问题。镇(街道)已开设的代管资金银行储蓄账户,代管资金只出不进,于2024年10月底前注销。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存量挪用资金,按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审核通过的计划归还,实行销号管理。

(五)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水平。引入第三方审计力量,健全区和镇(街道)审计监督长效机制,明确年度审计任务。区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每年按不少于7%比例抽审重点村(社区)。镇(街道)采取对村庄轮审方式,实现村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六)全面提升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水平。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探索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路径。实行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结算、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和分级办理业务的规范交易模式,实现交易服务镇村全覆盖、交易品种市级层面全覆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七)全面提升“三资”信息化管理水平。统一全区“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基本数据标准,健全与平台承建单位沟通机制和平台数据功能常态化优化机制,提升“三资”监管实效性和精确度。探索推动“三资”管理重要事项“线上+线下”双公开。实现全区“三资”监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等信息化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形成集体资产资源基础数据、监督管理、流转交易、盘活利用等功能集成应用,通过提升“三资”信息化管理水平赋能农民权益保障和集体经济发展。

(八)全面提升“三资”监管队伍素质能力水平。建立“三资”管理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根据实际,落实培训内容,每年将“三资”管理人员轮训一遍。区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要统筹推动镇(街道)农经工作人员主要精力用于农经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村经管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干事激情。

三、实施步骤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提升年”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调研摸底、分类提升、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可压茬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区实施方案,将活动安排部署到辖区内所有镇(街道)。各镇(街道)也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调研摸底阶段(5月31日前)。各镇(街道)通过现场座谈、书面调研等形式,全面摸清辖区内各村庄“三资”监管现状。根据调研情况,从任务清单(附件2)中确定“必选任务”和3项“可选任务”(任务清单中已标黄项),形成本镇(街道)任务清单,作为镇(街道)实施方案附件于5月31日前报区级备案。

(三)分类提升阶段(10月31日前)。区按照“三资”管理工作基础和监管成效情况,将辖区内镇(街道)分为“示范”“创优”“强基”三类,分别明确提升任务,推动进位提升。区要分类做好指导提升工作,对“示范”镇街加强提炼总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创优”镇街做好巩固基础、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对“强基”镇街要指导强化基础、补齐短板弱项。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镇(街道)根据整治提升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制度,构建“三资”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后,各镇(街道)先行总结验收,于12月20日前报送镇(街道)总结自评报告;区将组成验收组,对各镇(街道)进行抽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街道)继续保留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提升年”活动,发挥好牵头作用,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提升任务。区财政局要支持和配合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区审计局要指导做好相关审计工作。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镇(街道)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履职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调研指导。践行“四下基层”制度,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常态化调研督导机制,以调研督导和“四不两直”抽查为主要形式,实现全覆盖。调研和工作推动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要建立会商研究机制,准确把握政策尺度,指导推动工作开展。

(三)加强工作统筹。活动开展要与常态化开展党建统领乡村资源共享行动相结合,健全完善“清、收、管、用”机制;要与基层组织领域清廉建设相结合,着力提升基层组织清廉建设水平。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于每月25日前向区工作专班报送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正面引导力度,注重发挥负面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各镇(街道)、村庄要按照八个全面提升重点,分别打造镇级和村级示范点,于5月15日前报区级工作专班。要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提升年活动,区、镇(街道)同步对外公开受理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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