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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各级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4批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即墨区六道拿手菜餐饮酒店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
(一)基本信息
即墨区六道拿手菜餐饮酒店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即墨区六道拿手菜餐饮酒店送达了《检验报告》(№:202411006535)等文书。经调查,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餐饮具。当事人采购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的供货商为青岛市盛康餐具配送中心,根据监管职责,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通报给即墨区卫生健康局。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区六道拿手菜餐饮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处罚。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青即市监责改〔2024〕11027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即市监当罚〔2024〕11027号。
二、青岛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碳烤鳕鱼片、鳕鱼片和烤鱼片
(一)基本信息
青岛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碳烤鳕鱼片、鳕鱼片和烤鱼片,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4月9日、2024年5月27日和2024年8月28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向青岛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①№:A2240140956106007C②№:J2024041100③№:SAJ202413138等文书,并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均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2月26日共生产碳烤鳕鱼片(规格:100克×50袋/箱)2箱、2023年11月3日生产鳕鱼片(规格:60克×40袋/箱)5箱、2024年3月5日生产烤鱼片(规格:80克×50袋/箱)5箱,该公司按规定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3个不合格报告并案调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15元并处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711号。
三、青岛海源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香辣味、鳕鱼片和深海鳕鱼片
(一)基本信息
青岛海源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香辣味、鳕鱼片和深海鳕鱼片,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5月11日、2024年9月9日和2024年9月27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向青岛海源丰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①№:JF20240401904②№:2024082010220205051③№:2024-LT-市局-3053)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3份不合格报告并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日共生产鳕鱼片·香辣味(规格:60克/盒)60盒,系受福建超友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产品的食品委托加工合同、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出入库记录表、生产工艺流程图、销售凭证等证明材料,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30日将该案件移送福建省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当事人于2024年7月29日共生产鳕鱼片(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净重5公斤)5箱、于2024年6月16日生产深海鳕鱼片(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净重:3公斤)10箱,当事人对涉案产品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海源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862号。
四、即墨市蓝村锦绣前程大酒店采购的豆腐
(一)基本信息
即墨市蓝村锦绣前程大酒店采购的豆腐,经抽验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9月3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即墨市蓝村锦绣前程大酒店送达《检验报告》(No:2024S0800780)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产品5.3公斤。鉴于当事人如实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市蓝村锦绣前程大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不罚〔2024〕30号。
五、青岛海富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鱼皮、鱿鱼丝(珍味)
(一)基本信息
青岛海富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鱼皮、鱿鱼丝(珍味)等产品,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9月2日和2024年12月9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向青岛海富兴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①№:BGSP2415100②№:BJ24410600462137635)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2份不合格报告并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25日共生产鱿鱼丝(珍味)2箱(5kg/箱),于2024年7月1日共生产香辣鱼皮66袋,规格:68g/袋,当事人对涉案产品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海富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元并处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961号。
六、青岛晨星食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鲜烤鳕鱼片
(一)基本信息
青岛晨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鲜烤鳕鱼片等产品,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29日及2024年11月12日向青岛晨星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①№:A2240460348101014C②№:JX-HB-6082-021③№:ASH24-0060657-0001④№:2024WXJL1567⑤№:J2024103047)等文书。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5份不合格报告并案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涉案产品。
经调查,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6月1日生产抽检不合格烤鱼片17.86kg、2024年6月12日生产抽检不合格鲜烤鳕鱼片8.25kg、2024年4月23日生产抽检不合格鲜烤鳕鱼片12.75kg、2024年7月2日生产检验不合格鲜烤鳕鱼片12.88kg、2024年8月15日生产不合格烤鱼片12kg。该公司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晨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4.80元并处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963号。
七、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片(原味)、风琴鱿鱼片
(一)基本信息
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片(原味)、风琴鱿鱼片,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8月26日和2024年10月15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分别送达了检验报告(①№:BCS24072756②№:BGSP2420615)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2份不合格报告并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21日生产不合格烤鳕鱼片(原味)8箱(规格:45g/袋×16袋/箱)、于2024年6月17日生产不合格风琴鱿鱼片20箱(规格:70g/袋×30袋/箱),当事人对涉案产品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8.56并处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962号。
八、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条
(一)基本信息
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条,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7月3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2024)GHY-D38512)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26日共生产上述涉案产品5箱(规格:120g/袋/ 30袋/每箱),当事人对涉案产品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80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698号。
九、青岛海坤苑食品厂生产的烤鱼片、烤鳕鱼片、鳕鱼片
(一)基本信息
青岛海坤苑食品厂生产的烤鱼片、烤鳕鱼片、鳕鱼片,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8月22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海坤苑食品厂送达了检验报告(①№:BGSP2413911②№:BGSP2413913),2024年11月18日,送达检验报告(③№:A4EA16069A4F6190760④№:SBJSP2407650⑤№:SBJSP2407652)并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述5个不合格报告并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3日生产烤鱼片1箱(5公斤),于2024年7月8日生产烤鳕鱼片1箱(5公斤),2024年8月16日生产鳕鱼片1箱(5kg),2024年7月16日生产烤鱼片10箱(5kg/箱),2024年1月26日生产烤鱼片10箱(5kg/箱),当事人对涉案产品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海坤苑食品厂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0元并处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5〕12号。
十、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之家烤制鱿鱼丝
(一)基本信息
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之家烤制鱿鱼丝(生产日期:2023-07-12,规格型号:100克/袋),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5月20日,市局支队执法人员向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No:GBJ24000000239130184ZX)等文书,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4年5月21日提出复检,2024年6月6日该公司收到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W202408258),复检结果不合格。收到支队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日对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301袋,该单位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1.2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613号。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