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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9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即墨区大头叔叔食品店经营的玉米味软糖
(一)基本信息
即墨区大头叔叔食品店经营的玉米味软糖,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5月2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即墨区大头叔叔食品店送达了《检验报告》(№: 202411003044)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店于2024年1月29日从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上述玉米味软糖30袋,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按规定进行了召回。鉴于当事人如实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区大头叔叔食品店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72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640号。
二、即墨区亿客兴刀削面店使用的自消毒碗
(一)基本信息
即墨区亿客兴刀削面店使用的自消毒碗(消毒日期:2024年06月07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7月13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即墨区亿客兴刀削面店送达了《检验报告》(№:RPSP240600350)等文书,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的自消毒餐碗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用量过多,且清洗时间不足。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区亿客兴刀削面店自消毒餐碗未洗净消毒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当处字〔2024〕11020号。
三、即墨区今日乐购生鲜连锁超市经营的芹菜
(一)基本信息
即墨区今日乐购生鲜连锁超市经营的芹菜,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8月13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即墨区今日乐购生鲜连锁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LR1264535)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不合格芹菜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按规定进行了召回。鉴于当事人如实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区今日乐购生鲜连锁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2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966号。
四、青岛蓝谷财富管理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采购的猪五花肉
(一)基本信息
青岛蓝谷财富管理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猪五花肉,经检验,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3月19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蓝谷财富管理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GJQD240200137)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不合格猪五花肉36.7公斤,已全部使用完毕。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如实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蓝谷财富管理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不罚〔2024〕16号。
五、即墨区甜宝宝水果店经营的芒果
(一)基本信息
即墨区甜宝宝水果店经营的芒果,经抽样检验,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8月20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即墨区甜宝宝水果店送达《检验报告》(No:BE202401072347)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产品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区甜宝宝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芒果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元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725号。
六、即墨市孙作军面食店生产经营的饺子皮和馄饨皮
(一)基本信息
即墨市孙作军面食店生产经营的饺子皮和馄饨皮,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即墨市孙作军面食店送达《检验报告》(No:SBJ24411731911ZX)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加工制作饺子皮和馄饨皮各5公斤,当事人已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市孙作军面食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726号。
七、即墨区孙志超食品店经营的萝卜丁(酱腌菜)
(一)基本信息
即墨区孙志超食品店经营的萝卜丁(酱腌菜),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9月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 SBJ24411732159ZX)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产品240瓶,规格是300克/瓶,除抽检外,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按照规定进行了召回。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如实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区孙志超食品店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895号。
八、即墨区宝丽鲜购物超市销售的尖椒
(一)基本信息
即墨区宝丽鲜购物超市销售的尖椒,经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即墨区宝丽鲜购物超市送达《检验报告》(No:2024-0714SC)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尖椒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按规定进行了召回。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如实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区宝丽鲜购物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尖椒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不罚〔2025〕2号。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