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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2025年第6期)
发布日期: 2025-02-18

2024年各级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即墨市汇缘水果批发部经营的番木瓜

(一)基本信息

即墨市汇缘水果批发部经营的番木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9月3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即墨市汇缘水果批发部送达《检验报告》(No :2024S0800800)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产品200斤,当事人按规定进行了召回。鉴于当事人如实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市汇缘水果批发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6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899号。

、青岛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

(一)基本信息

青岛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9月24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A2240360742110001C)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3日共生产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烤鱼片3箱(规格:40克×100袋/箱),当事人对涉案产品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0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948号。

三、青岛亿祥隆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芳鲜鳕鱼片、烤鳕鱼片

(一)基本信息

青岛亿祥隆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芳鲜鳕鱼片、烤鳕鱼片,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9月25日、2024年11月23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向青岛亿祥隆工贸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No:CF0108760-2024No:LR1335959)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芳鲜鳕鱼片5.5箱(5KG/箱),生产不合格批次烤鳕鱼片10袋(500g/袋),该公司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亿祥隆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元并处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941号。

四、青岛青鸥啤酒厂生产的青岛青鸥原浆

(一)基本信息

青岛青鸥啤酒厂生产的青岛青鸥原浆,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9月5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青鸥啤酒厂送达《检验报告》(No:GJQD240800496)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68罐,该单位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青鸥啤酒厂经营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842号。

五、即墨区鳌山卫利旺果园经营的龙眼

(一)基本信息

即墨区鳌山卫利旺果园经营的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11月4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即墨区鳌山卫利旺果园送达《检验报告》(No :HR20241000018)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产品24盒,该公司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区鳌山卫利旺果园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元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937号。

六、即墨区冠锦源农家宴饭店采购的大葱

(一)基本信息

即墨区冠锦源农家宴饭店采购的大葱,经抽验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即墨区冠锦源农家宴饭店送达《检验报告》(No:LJ-CSP-2024第26478号)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产品10公斤。除去抽样已全部使用完毕。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区冠锦源农家宴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902号。

七、青岛益锦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烤鳕鱼片

(一)基本信息

青岛益锦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烤鳕鱼片,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9月29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益锦冠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NO:CF0108761-2024)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125袋,该公司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益锦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2.5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940号。

八、青岛正旭食品厂生产的风味白虾

(一)基本信息

青岛正旭食品厂生产的风味白虾,经抽样检验, 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9月25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正旭食品厂送达检验报告(No:NJ2024MC3261)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130盒,该公司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正旭食品厂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939号。

九、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

(一)基本信息

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9月9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No:(2024) GJS1-01407)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221袋,该公司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4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4〕938号。

十、青岛亿海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深海鱿鱼条

(一)基本信息

青岛亿海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深海鱿鱼条,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4年11月12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亿海渔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No:ZW-SH-20241029023)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10箱另2斤,该单位按规定进行了召回。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亿海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即市监处罚〔2025〕7号。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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