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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6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11-02

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四个服务”作用,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和《山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细则》(鲁民〔2026〕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且未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申报更高评估等级的。

(二)存在下列情况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者上述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本次评估采用《即墨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标准(2026年版)》。

三、评估标准

(一)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五个等级。

(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基础满分为100分。评估结果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评估分数达到90-100分为5A级,80-90(不含)分为4A级,70-80(不含)分为3A级,60-70(不含)分为2A级,50-60(不含)分为1A级。

四、评估程序

(一)发布评估通知,受理参评申报;

(二)对参评社会组织评估材料进行初审;

(三)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五)公示评估等级(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发布评估等级公告;

(七)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向获得1A、2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四、具体安排

(一)参评申报。11月10日前,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填写《青岛市即墨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见附件1),并准备本组织相关材料(见附件2),发送到电子邮箱jmsshzz@163.com或书面形式送至即墨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B413。

(二)资料准备。11月10日前,参评区管社会组织自行组织学习《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和《山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细则》(鲁民〔2026〕30号),按照评估指标和评估资料目录准备相关资料。其中,参评3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和评估资料目录,认真准备资料,加盖印章并形成pdf格式文件,标明“××(社会组织名称)+评估材料”字样,按时发送至评估电子邮箱jmsshzz@163.com。申报1A、2A评估等级的,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提交评估委员会审核并确定评估等级。

(三)实地考察。评估组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做出综合评价,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公示及复核。评估委员会对初步评估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示期间,对社会组织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进行调查与复核,并作出裁定。公示结束后,由区民政局发布最终评估等级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凡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一律取消评估资格或评估等级,并根据情节予以惩戒措施。

(二)参评社会组织要把评估作为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途径,针对评估指出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提升自身建设和服务能力。

(三)评估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四)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联系人:李佳凡,联系电话:17669641022

附件:1.即墨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即墨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标准(2026版)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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